一、经济补偿金与失业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来源不同: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发放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失业保险金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社会统筹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
(2)发放条件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是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第32条中第2、3项的规定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进行发放。
(3)标准不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了职工的劳动贡献因素。
(4)发放形式和单位不同: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自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支付。
(5)功能和目的不同:计发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具体形式。
二、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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