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过错方承认错误的记录;
2、过错方居住地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过错方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医院等有关机构开具的因遭受家暴诊断证明或相关提供的伤情鉴定书;
5、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的刑事判决书;
6、邻居的证言证词;
7、司法、执法机关的记录;
8、可以证明过错方有过错事实和行为的照片。
怎么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方法如下:
一、固定易失证据: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收集文字证据:比如婚姻一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四、采集现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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