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预售商品房产权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卖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故意隐瞒已抵押房屋、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故意隐瞒已出售房屋。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原文:预售商品房产权缺陷如下: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抵押的;出卖人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出售的。
改写:以下是预售商品房产权存在的问题:缺乏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卖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故意隐瞒已抵押房屋;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故意隐瞒已出售房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问题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重要依据,其发放和管理具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在取得许可后,向购买人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利润, often通过伪造或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扩大预售范围、提高房价,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包括预售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一些城市还出台了商品房预售限购政策,规定了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面积和购房人数等条件,以减少商品房预售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介绍了预售商品房产权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利润, often通过伪造或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扩大预售范围、提高房价,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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