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或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发票风险,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未来的发票纠纷导致的应得利益的无法实现,或者不应该发生损失的发生。根据当事人所处的合同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卖方风险和买方风险。
(一)卖方发票风险
这主要发生在卖方先开具发票后取得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买方恶意拒付,在诉讼中卖方要承担证明买方未付款的举证责任。而买方则因为持有发票而免除举证证明已付款的举证责任。
(二)买方的发票风险
买方的发票风险在于其支付货款后,卖方拒绝开具发票,从而导致买方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享有发票的抵扣或者作为成本凭证的利益。这里需要提醒的一个事实,当卖方拒绝出具发票时,尽管从民法理论上认为,卖方取得货款或者服务费用后,向买方出具发票是其合同义务(理论上认为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但是由于发票体现的是国家与商业活动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不支持发票请求权的诉讼请求。在实践中,买方只能向卖方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但是考虑到中国税务行政环境,该举报能否被受理,尚存在风险。
全文4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