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一、在我国国家机构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
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二、省委书记能罢免省长吗
省委书记不能罢免省长。省长的任免需要经过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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