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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的第三审判庭具体是做什么的

2020-05-26 54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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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法律效力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2、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4、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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