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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第三人是坐在哪里的?

2021-11-13 41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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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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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在第三人席位上就坐。法院开庭时会设置专门席位,诉讼中存在第三人时,应在第三人席位上就坐。一般来讲,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设在原告席一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设在被告席一边。实际还看书记员怎么安排。 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理论上,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称为本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就形成了本诉与参加诉讼的合并审理,可以使人民法院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人民法院对同一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诉讼程序。第三人的分类各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第三人的分类是不尽一致的。根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者一部,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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