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死亡可以要求”双赔“吗?
时间:2023-06-08 21:25:04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件背景】

林某的妻子在某客运公司从事售票工作,去年5月在工作中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类费用20万余元。由于客运公司没有为林某的妻子办理工伤保险,林某要求客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费及工亡补助金,客运公司以林某已经获得肇事方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绝支付。林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客运公司向林某支付工伤待遇。客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客运公司向林某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林某关于丧葬补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可见,赔偿权利人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与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并存,两者存在互补关系。

但是,赔偿权利人主张的相同赔偿项目不能获得双份赔偿,仅对不同赔偿项目享有获赔权利。根据《解释》第17条至第31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项目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者在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上存在竞合,竞合的项目不应双赔,不同的项目应当互补。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者 最新知识
针对劳动者因工死亡可以要求”双赔“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劳动者因工死亡可以要求”双赔“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