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违规,靖江判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
时间:2023-06-10 15:23:16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8-06-02085320泰州新闻网

(记者张仲明通讯员曹味东顾亚平)4万元钱就买到了168平方米的宅基地,虽然便宜但却不受法律保护。5月底,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典型的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市民买宅基地建起新房

1997年,靖江市民王先生手中有了点积蓄,便盘算着在城郊买一块地皮自己建造房屋,这样不仅便宜,而且住得宽敞。王先生四处打听,最终在靖江城郊某村找到了两间房的地皮,整个宅基地面积有168平方米。

1997年3月,经过与自称是宅基地主人的刘老伯多次磋商,王先生与刘老伯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约定刘老伯将宅基地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王先生在基建结束后付转让款的三分之二,刘老伯帮助王先生办完房产证手续并交付后,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余款。

协议签订后,王先生实际给付刘老伯3.6万元,当年7月在该地基上建造了两间三层楼房。

房屋成了他人名下的房产

房屋建成后,王先生就住了进去,也没有考虑办理房产证。

2002年10月,刘老伯的女儿刘女士找到王先生,说父亲转让她名下的宅基地,自己并不知情。王先生怕夜长梦多,便催促刘老伯按当初的协议,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

2006年,刘老伯答应协助王先生办房产证。同年10月,刘老伯带发证办的工作人员到王先生家测量建筑面积。眼看房产证快到手,王先生很高兴。可是2007年4月,王先生意外获悉,房产证去年就已经下发,但房主却是刘女士。

王先生找到刘女士,对方却表示,该宅基地是当地乡人民政府批准给自己建房的,她领取房产证理所当然。

法院认定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今年2月,王先生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来,刘女士将自己的父亲和王先生一同告上法庭,提出刘老伯未经自己同意,将政府安排给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王先生。该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

法庭上,刘老伯表示,是自己擅自将政府批复给女儿的宅基地转让给王先生,并同意将3.6万元退还给王先生。

法庭认为,该宅基地是有关部门批给刘女士作为宅基地建房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因此,王先生和刘老伯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至于该宅基地上王先生所建住房,法院表示将另行调解。

全文9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宅基地买卖 最新知识
针对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违规,靖江判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违规,靖江判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