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流程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三)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四)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3.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权属变更表
6.地籍调查表
另: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所)进行咨询、办理。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应缴纳的费用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乘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乘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乘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乘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乘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乘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乘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乘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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