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时间:2023-07-13 17:00:49 3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人单位应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实质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缴纳生育保险,不发或者少发女职工孕、产及哺乳期间工资的情形,女职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等违纪事实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女职工确实存在旷工等违纪事实,同时应举证证明其依据的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制定及公示送达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则由女职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

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

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不想最后闹的那么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只要双方态度好,大多数都是可以协商一致的,如果实在是无法协商一致了,那么再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管是仲裁还是起诉都是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律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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