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一目录目前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类115种疾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呈现五个方面特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专家估计今后10年至15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职业病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长远。
二、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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