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有以下6种: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重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除。对于全体或者多数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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