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是指工程造价费用中,用于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的费用。具体如下:
(1)劳保费根据“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测算计提,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的3.2%。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2)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开工手续前(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先按工程总造价支付“劳保金”,可以抵扣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时,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3)在建设工程发生的合理性费用,包含借款利息、建筑员工工资以及保险费、材料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都计入工程成本中去。
2、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具体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一、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2)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4)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1)对以上每一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2)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保险。
(3)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4)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全文9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