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和转让登记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所有人不变;
2、适用范围不同,转移登记适用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变更登记适用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
3、转移目标不同。机动车转出就是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机动车过户就是从一个人名下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
4、需要相关人员不同。机动车转车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带上相关手续证件办理。机动车过户需要过户人和被过户人同时在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机动车转移登记和转让登记的区别
机动车转移登记和转让登记的区别如下:
1、目标不同,车辆转移是指从一个城市的车管所转出到另一个城市的车管所入户,转移包括转出、转入两个步骤,车辆转让是把车辆的所有权从一个人的名字下面转到另一个人的名字下面;
2、相关人员不同,办理车辆转移只需车辆所有人带齐证件到场即可,办理车辆转让需要车辆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带齐证件到场办理;
3、涉及到的范围不同,车辆转移没有涉及到买卖,车辆转让是车辆交易的整个过程,包含交付款项和过户,过户可以是亲朋好友间的相互赠与,也可以是买卖交易的形式;
4、办理方式不同,车辆转移需在车辆交付的当天起,在30天内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是车辆转让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进行过户操作,车辆的所有人是不变的,被过户人只是实际上拥有了车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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