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诉讼,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打工妹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刚过的春节,对于原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幼儿园出纳黄小姐来说很无奈,原因是在年前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幼儿园以其不能胜任出纳工作为由予以辞退合法,而不能胜任出纳工作缘由,系其找不到711张本供会计作账的票据记账联(《市场导报》2015年1月9日7版曾作报道)。日前,杭州西湖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黄小姐的起诉。
保管票据是不是出纳黄小姐的职责?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先生向导报记者介绍,根据黄小姐(原告、下同)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乙方(黄小姐)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生产需要,从事出纳工作,甲(被告)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因原告与被告未约定出纳的具体职责和要求,按国家标准,原告出纳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单位日常费用报销,盘点核对现金、银行账目,保管现金、支票。而根据《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规定,会计档案保管不属于原告的工作职责。
711张票据遗失黄小姐有没有过错?吕律师说,票据涉嫌被人有意拿走了,因为票据放在出纳办公室里不会飞,而原告更不可能自己把票据藏起来自找苦吃,就是说,所有能进出纳办公室接触到票据的人都有嫌疑。令人不解的是,出纳办公室并非仅原告有一把钥匙,园长及办公室主任都有一把,直至事发出纳办公室钥匙均未交出。而且,原告发现票据遗失后第一时间告知了园领导,并要求马上报警,但园领导主张原告自查,迟迟不肯报警。无奈,原告同家人一起去派出所报了警。试问,原告在这件事情上有何过错呢?是原告把票据放在出纳办公室错了?原告没有错,原告只能把票据放在出纳办公室里,退一万步说,如果有专门放的保险箱,而原告没有将票据放回保险箱,那原告是有一定过错的。
黄小姐是否具有出纳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吕律师认为,多年来,原告从事出纳工作从没有出现过错,而裁决认定原告不能胜任工作是没有依据的。原告不仅具有会计资格证书、会计上岗证等从事出纳的资格证书,而且拥有教师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书。所以,原告完全能够胜任出纳工作,且适合从事学校类出纳工作。
另外,幼儿园给黄小姐另外安排了份保洁和食堂工作,是故意刁难,还是合理尽到了《劳动法》规定另外安排工作的义务?导报记者了解到,黄小姐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2014年度年终奖及其担任由转塘幼儿园安排承担的村口幼儿园出纳工作的工资,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目前,法院尚未就开庭时间予以明确,导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的进程。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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