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劳动法律规定,拥有相关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其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破产而必须提前解散员工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各种情况。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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