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应当登记备案,备案信息可以公开查询,因此,规划部门有权披露土地出让合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登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登记,应当依法办理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供公众查阅。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条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存款;
7。转让地块的目的和规划要求;
8。施工管理要求;
9。转让图的交付条件和方法;
10。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转让条件;
11,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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