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员工可否主张年休假报酬
时间:2023-06-10 09:03:53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刘某为一名电工,兼职为多家公司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刘某开始兼职为乙公司电工,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点至5点到乙公司工作。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乙公司口头通知刘某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2014年10月20日,刘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2013年5天和2014年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庭审中,刘某主张,在2013年和2014年他应享带薪年休假共计9天,因乙公司未安排其年休假,故应支付相应工资报酬。经仲裁委审理查明,刘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对其主张非全日制用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依法予以驳回。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非全日制员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依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本案中刘某不应享有带薪年休假,理由如下: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或用工方式,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安排可随时被通知终止用工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休年休假,则明显违背灵活就业或用工的本意。

第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其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则可能出现该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在不同用人单位合计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带薪年休假,这对其他全日制劳动者来说则显失公平。

第三,休息休假是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3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来看,休息休假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应有权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休年休假。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休假 最新知识
针对非全日制员工可否主张年休假报酬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非全日制员工可否主张年休假报酬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