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只能向法院诉讼。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合同不成立不影响仲裁条款生效吗
合同不成立,仲裁条款可以生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虽然合同尚未生效,但是仲裁条款与合同相互独立,合同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尚未生效的合同,仲裁条款有效。已经成立而但是尚未生效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尚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另一种情形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当事人,于条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损害相对人因条件成就所应得利益之行为的,负赔偿损害之责任。”总之,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尚未生效前,也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也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所以,已经成立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合同尚未生效以前,也应当可以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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