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对公司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对公司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仲裁申请书;
2、个人应当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3、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应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4、身份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必须列出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并由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6、证据材料;
7、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不能申请仲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二、补充协议可以不签吗?
补充协议可以不签。如果对未约定的事项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以哪个为准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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