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人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没有问题,那么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房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无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
一、租房时怎么审查二房东的资格
通常上,租房时要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以下的证件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证书;
3、身份证件。
相比于原房东,确认二房东的主体资格时,还要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并且,对方若是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就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转租权。
如果对方没有转租权,比如原房东明确约定不能转租,或是双方对此并无约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坚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东、二房东三人一起协商。
审查了二房东的主体资格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以下的内容:
1、房屋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内设备,租赁期限水、电、媒、有线电视、电话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
3、房屋内设备损害,以及房屋即附属物损坏的维修义务;
4、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协议人身安全
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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