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法律上是不支持断绝父女关系的,需要承担赡养的义务。
一、人民法院处理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1、法定义务原则。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对应,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
3、调解原则。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
4、加强精神赡养原则。
二、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
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应当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而不能和生父母一起生活。
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三、遗弃子女可以起诉赡养吗
遗弃子女然后要求赡养也是属于合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子女被收养并且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是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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