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严禁使用童工,如果非法雇佣童工,劳动者或发现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对雇佣者进行举报。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对违法雇佣者进行处罚。
雇佣童工的含义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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