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要求用人单位对不合法行为进行整改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并处以罚款。员工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要求用人单位对不合法行为进行整改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并处以罚款。员工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员工对劳动行政部门不满意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对劳动行政部门不满意时,可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具体来说,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处理不满意的情况。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些途径中,员工应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员工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多种途径,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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