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
2、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明确无争议;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无锡不动产所有权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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