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预告登记是备案吗
时间:2023-04-01 21:10:39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的。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例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等情况出现。

一、预告登记和备案的法律依据

1、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同时也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开发商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告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和备案的法律效力

1、备案不具有物权效力

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第三人能够证明自己交付了全部价款、善意取得财产、实际已占有了该财产,而且还需证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本人无过错,那么该财产就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等。

2、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

从我国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预告登记可以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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