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年满五十岁且已依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员工,若因雇主单位业务需求导致被解聘,则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当这类女性员工从事需要具备专门技能或在特定法定条件下还未达退休年龄时,企业应根据她们的工作资历予以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员工每服务满一年,就可享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最长补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