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的通知方式离职,用人单位不用赔偿。除此以外,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受,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后离职,用人单位也无须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突然离职工资怎么处理
突然离职工资的处理如下:
1、扣除相应的金额,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其他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如果未造成损失,可以和公司协商,拿到相应的报酬;
3、公司可因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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