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用益物权不具备对他人之物的处分权,受到所有权人对其内容的限制。
(2)用益物权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3)用益物权人欲就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实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
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利用秩序、用益物权制度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吗
属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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