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不服从工作安排能辞退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又不能服从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服从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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