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因工作原因可自行申请,得到单位批准的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需要注意,休长期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在产假前按照预产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市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北京市的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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