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更正姓名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
提交资料:书面申请、学校(单位、村居委会)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中、小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要求变更姓名的,应予严格控制。
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准予变更姓名和不予变更姓名的条件,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黑公通[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属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姓名登记差错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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