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手续
(1)本人(监护人)填写《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校出具的重名证明等);
(4)18周岁以上提交“更改姓名”声明书及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公证书;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2、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其中16周岁以下姓名变更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3、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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