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需满足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身份证件的条件。
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书;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合法性和生效性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或者工作地、财产状况、子女抚养费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4. 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 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协议书。
6. 离婚协议书具有证据效力,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作为判决或者调解的依据。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生效性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等问题,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书无效,进而影响到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或者工作地、财产状况、子女抚养费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4. 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5. 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协议书;6. 离婚协议书具有证据效力,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作为判决或者调解的依据。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生效性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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