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容:户口本变更更正姓名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和《太原市公安局户证办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成年人更名,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更名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未成年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同校(同班)学生同名等多种原因,确需更名的,应由父母亲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再婚证明、收养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变更姓氏的要出具公证书。成年人更名,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更名的需持本人申请、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准予变更证明,人事档案涉及更改姓名的原始资料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派出所核实同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变更。对正在或已受侦查、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经派出所审核,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各分、县(市)局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变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户口簿7元/本
办理单位: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联系电话:0351-65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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