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成年人更名,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更名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变更更正登记项目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学龄前儿童依据父母的申请给予变更;
3、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和父母申请给予变更;
4、收养子女依据《收养证给予变更;
5、父母离异子女或其他姓氏变更,根据公证处的《公证书给予变更;
6、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变更姓名,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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