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是否有权拒绝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
时间:2023-07-05 10:44:07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厂不批员工离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辞职是无须经过单位同意的,若单位同意,那劳动者可即时辞工,若不同意,劳动者也可在尽书面通知义务的三十天后正式离职。而若单位不同意,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描述的情形时,劳动者可即时辞职,不受时间及单位意愿限制。

离职不批准怎么处理

一、离职不批准怎么处理

1、离职不批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员工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员工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

(2)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3)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2、办理工作交接;

3、归还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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