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离开原工作单位之后,当事人的个人档案不再保留于原雇佣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原雇佣方需在受雇者辞去职务后的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若当事人短期之内未寻得新就职机会,档案将被暂时存放于本地的人才托管服务机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全文3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