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职员工的档案是否能够长期保留于原始用人单位这一问题,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传统意义上讲,国有企业、公立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行政机关等具有人事管理权力的组织或机构,通常会在劳动者离职之后暂时性地负责托管其档案。
然而,如果离职者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短期内并未寻找到合适的接手单位,他们的档案同样也可以被转移至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导下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储存。
反之,普通私营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力的组织则无法承担此项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从最终岗位上离职之后,用人单位并不负有继续维持其档案保存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个体的员工自身也没有保管档案的资格。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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