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和集体户口可以暂时继续留在原单位,但是有风险。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离职后,单位除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外,对个人的档案和集体户口是没有义务保管的。通常的做法是离职后,如果一时找不到新单位,档案和集体户口暂时继续留在原单位,如果两年内还没有单位,应该转移到社保中心,在此期间,可以与原单位协商,如果能够形成书面保管协议更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其中就包括劳动者的档案资料。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当事人在离职时,单位是必须将个人档案办理转移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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