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后保留其档案的时间限制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尽快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拒绝转移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原单位在员工辞职后,可以保留其档案15天。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在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十五日内,帮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确实扣留劳动者档案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尽快帮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让劳动者的档案转移至指定的地方,用人单位拒绝转移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原 单 位 在 员 工 辞 职 后 能 否 扣 留 其 档 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职工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
因此,原单位在员工辞职后无权扣留其档案。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退还的,对用人单位可以自行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以按照所欠工资的12个月金额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单位在员工辞职后无权扣留其档案,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职工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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