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经同意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前往迁入地市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将为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可以。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并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经同意并开具户籍证明。3、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母、夫妻投靠等)前往迁入地市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手续。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5、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6、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集体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的迁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入许可证;
2.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原件;
3. 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原件;
4. 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许迁入的证明;
5. 迁入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证明等。
集体户口的迁移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前应先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集体户口的迁移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应在办理前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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