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意味着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其在就医期间受到损害,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必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这样便于受害人得到赔偿。
医疗事故造成七级伤残,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医疗费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律师补充:
患者依据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证据。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但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医疗机构提交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尽到说明义务,但患者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