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明确划定的权限范围之内,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并不仅仅局限于行使国家司法审判之合法职权,更兼具执行实施之权力。一旦面临涉及多方当事人间的民事纠纷案件,只需依循法定程序进行严谨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之后,倘若发现其中某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循裁决结果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和落实。
然而,如果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存在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进行拍卖处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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