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社会法治建设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法定司法解释权力的重要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负有保护公民财产权尤其是强制执行财产权利的重要使命。当案件涉及两个互为被告的民事纠纷时,法院会通过公平、公开的法律裁决来确定各自职责范围以及义务履行方式。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原告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在涉及到产权所有权争议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也不能擅自对房屋等不动产实施司法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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