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予缴纳社会保险且未签署相关劳务合同,那么劳动者是不是无需提前辞职便可离开?实际上,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无法存续时,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单方解除此种劳动关系并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另外,对于那些并未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离职之后仍有权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没签劳动合同时期所应支付的两倍工资差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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