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离职后再入职是否重新规定试用期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只是适用于初次到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再次到同样的用人单位中就业后改变之前的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订立一次试用期。
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乙方仍从事原工作,即不改变岗位或者工种,则不再规定试用期。
具体情况分析:
(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职的,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中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没有任何联系,则可以重新规定试用期。
(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离职,离职的原因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时,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这时企业不可再约定试用期。
(三)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其他原因而离职,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无论是否变岗,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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