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是否约定?约定是否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禁止约定违约金,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若未尽到规定的通知义务,则对因通知不到位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用人单位,分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外,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行为就有效,如提前3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下通知就走了,或者通知了马上就走,未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
3、试用期外,因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过错,比如: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等。
4、约定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仍可以按第2种情形辞职,但如约定违约金,劳动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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