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一直很关注对于农村的小产权房的购买到底是值得还是不值得的这个问题。那么对于想要买房子的人来说,如果有想要买房子的打算的时候,到底应不应该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呢?
一般来说所谓的农村小产权房主要分为两类:
一个是经过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造在农村集体建筑用地上的在城市中的改造房;
第二个就是没有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的决策审查,直接建设在租用其他人的土地或用不法手段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子。
农村的小产权房一般没有不动产权证,而是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小产权房就意味着要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一般有几个条件。例如,转让人必须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村民小组内部的成员转让;被转让人没有住房和用于建造住房的用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转让行为需要得到集体组织的同意;该使用权应当随小产权房一并转让出。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条的要求,向不是本集体小组成员的人买卖小产权房子的,合同被认定无效,买房的人认为卖房的人应该承担因为房地产控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的与之前之间的差额应该由卖房的人承担,平衡买卖房屋之间双方交易者的相互利益。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之前发布的时候,清晰表明了一些与土地权责关系相关的政策和原则等问题。前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了,要清晰确定的制定出关于农村小产权房的新的政策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对农村的小产权房进行房屋登记,不得给农村的小产权房发放对于土地的确权证明。我国目前土地在册的登记率为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政府要加紧努力完成我国农村土地的土地确权证明的发放以及在政府机关的土地登记名录的完善。
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要令行禁止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去农村购买宅基地,一旦遇到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想要在农村买卖房屋或者是违背法律法规去建造房子的情况,一律不给同意的资格,不受理他们的申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也要做好监督、执行的工作。
并且当农村的小产权房的土地面临被政府征收时,如果小产权房的拥有者是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的话,他们是没有资格得到属于农村户口才能得到的征收土地的赔偿金和其他的因为征收土地拆迁房屋所造成的损失的费用以及其他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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